2015心肺复苏操作更新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2-4 22:23:38
2015(更新):医护人员应为所有心脏骤停的成人患者提供胸部按压和通气,无论这是否因心脏病所导致。而且,医务人员比较实际的做法应是,根据最有可能导致停搏的原因,调整施救行动的顺序。
2010(旧):急救人员和院内专业救援人员都可为心脏骤停患者实施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
理由:建议未经培训的施救者实施单纯胸外按压式心肺复苏,因为这种方式相对易于调度员通过电话进行指导。医护人员理应接受过心肺复苏培训,才能够有效实施按压和通气。但是,医务人员的首要任务,尤其是在单独行动时,仍应是启动应急反应系统并给予胸外按压。心肺复苏的顺序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改变,比如在医护人员可以快速取得并使用AED时。
先给予电击还是先进行心肺复苏
2015(更新):当可以立即取得AED时,对于有目击的成人心脏骤停,应尽快使用除颤器。若成人在未受监控的情况下发生心脏骤停,或不能立即取得AED时,应该在他人前往获取以及准备AED的时候开始心肺复苏,而且视患者情况,应在设备可供使用后尽快尝试进行除颤。
2010(旧):如果任何施救者目睹发生院外心脏骤停且现场立即可取得AED,施救者应从胸部按压开始心肺复苏,并尽快使用AED。在现场有AED或除颤器的医院和其他机构,治疗心脏骤停时,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且在AED/除颤器可供使用后尽快使用。以上建议旨在支持早期心肺复苏和早期除颤,特别是在发生心脏骤停而很快能获得AED或除颤器的情况下。急救人员如并未目击到院外心脏骤停发生时的情况,则可在开始心肺复苏的同时使用AED或心电图检查患者心律并准备进行除颤。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1½分钟至3分钟的心肺复苏,然后再尝试除颤。凡是有两名或更多施救者在场的情况,都应在去取除颤器的同时进行心肺复苏。
对于院内突发心脏骤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反对在除颤之前进行心肺复苏。但对于有心电监护的患者,从心室颤动(VF)到给予电击的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并且应在等待除颤器准备就绪的同时进行心肺复苏。
理由:尽管有很多研究对比了在电击前先进行特定时长(通常为1½分钟到3分钟)的胸部按压,和AED除颤器就绪后尽快给予电击两种情况,但患者预后没有出现差别。在安放AED电极片的同时应实施心肺复苏,直到AED可以分析患者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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